6,2、厂区内部规划6,2、1.系原规范第3.1 1条的修改 结合厂区规划的特点,对内容进行有序的梳理.明确原则,确立中心。结合功能,因地制宜.6 2、2,系原规范第3,1,2条的修改、将原规范第3,1、2.1款.第3.1,2,3款并入.并新增液氨设施 供油、卸油泵房及其助燃油罐的布置要求,以及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排放的要求,采用直流供水时,为缩短循环水进.排水管沟.减少基建投资和节约能耗,主厂房宜布置在靠近水源处、增加了空冷机组的布置要求 排烟冷却塔和机械通风冷却塔的布置要求.根据环保要求。电厂排水应体现清污分流原则 并考虑排水的复用 6。2,3.系原规范第3,1,5条、6,2.4 系原规范第3、1,6条的修改 随着技术的革新,工艺流程的合理化、联合建筑的采用,检修公司的成立 厂区占地面积呈逐渐减小的趋势。布置越来越紧凑.用地越来越合理化,厂区面积越来越小。6 2。5.系原规范第3,2。4条的修改,根据近年来的实际运行经验 对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间距进行了调整 6,2,6、系原规范第3、2,6条的修改.本条对围墙高度及形式作了明确规定,6 2,7、本条为新增条文,本条对空冷设施提出了具体的布置原则和要求.6,2 8。系原规范第3 3。4条和第3.3、5条的修改。本条增加了发电厂铁路专用线的设计要求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 12的规定.同时确定铁路专用线厂内配线的原则 6 2.9.系原规范第3 3,6条的修改、码头宜布置在循环水进水口的下游.码头与冷却水进.排水口之间的距离一般与河势 海流。设计船型等综合因素有关。可通过模型试验计算及论证确定,6.2。10.本条为新增条文 本条对发电厂厂内道路提出了设计要求、6 2,11、系原规范第3.3,1条的修改。本条对原规范的内容进行了有序的梳理,归纳,简明扼要地阐明了道路布置的原则、6,2,12 系原规范第3。3,2 1款,6,2.13 系原规范第3,3.2条的修改.本条将原规范第3.3,2、2款和第3 3,2.4款合并,同时增加了建筑物引道的布置要求,6.2.14,系原规范第3 4,1条的修改、本条增加了厂区竖向布置应满足的要求及考虑的因素 6,2,15。系原规范第3.4、6条的修改。场地整平设计地面坡度不宜太大、否则会给生产工艺流程和运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如采用大面积的较缓的场地整平设计.将会造成土石方工程量过大.实践证明、在自然地形坡度为3,及以上时,采取阶梯式布置是合适的,6.2.16.系原规范第3。4。3条的修改.本条提出了厂区排水系统的设计、应考虑的因素及符合的要求、6.2。17,系原规范第3,4、7条的修改.生产建筑物的底层标高宜高出室外地面设计标高0、15m 0。30m。可防止因建筑物沉降而引起地面水倒灌入室的可能,在地质条件良好的少雨干燥地区。可采用下限值,同时增加了建筑物零米标高确定时需考虑的因素。6、2、18、本条为新增条文,本条增加了厂内管线布置的一般要求 6 2,19。系原规范第3。5。1条的修改,本条增加了管线布置应符合流程合理的基本要求 增加了管道发生故障时不致发生次生灾害的规定,并着重强调了电缆沟及电缆隧道的设计要求 以避免发生重大的事故,6、2 20。系原规范第3。5.5条的修改 本条增加了高压架空线与道路 铁路或其他管线交叉布置时,应按规定保持必要的安全净空要求、以消除安全隐患.6。2,21、系原规范第3,5,4条的修改。本条把原条文具体化 详细阐述了管线的敷设要求,增强了条文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6 2、22,系原规范第3、5、5条和第3、5.6条的修改。根据这些年来实际运行和操作的经验,对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地下管线与铁路,道路交叉的最小垂直净距、架空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架空管线跨越道路的最小垂直净距进行了修正,以便更符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