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呼和浩特市老年公寓服务规范 DB1501/T 0010-2020
  •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抗凝冰沥青混合料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B15/T 1932-2020
  • 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信用等级划分与评定 DB15/T 1959-2020
  •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机制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DB15/T 1868-2020
  • 乌兰察布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 内蒙古自治区高效生态日光温室大棚建造技术规程 DB15/T 1935-2020
  • 呼和浩特市地名管理条例 2024年修订
  • 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平台 数据接入质量规范 DB15/T 1873-2020
  • 内蒙古自治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
。第三章。规划的实施.第十二条 小城镇规划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小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小城镇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十三条,在建制镇规划区内申请建设工程项目选址的 必须经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初审后.报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十四条,在建制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向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申请定点、经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第十五条。在建制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经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初审后,报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六条,建设规划用地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范围,确需改变的、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第十七条,在集镇规划区内兴办乡镇企业 公用基础设施,公益事业需要申请用地的,经苏木乡人民政府初审后,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第十八条,在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 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使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经苏木乡人民政府初审、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后。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二。使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苏木乡人民政府根据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第十九条。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逾期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的自行失效 选址意见书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必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第二十条,在小城镇规划区内建临时建筑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其中,在建制镇和城市规划区内的集镇建临时建筑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经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核发临时建筑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因实施规划需要拆除临时建筑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禁止在批准临时建筑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