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市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 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具体职责.一 检查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 法规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二.负责制定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办法,三,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四 负责建设工程新技术,新材料 新结构、新工艺的推广工作.五。调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六,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质量核验工作.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具体职责 一,核查建设。监理 勘察 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监督其在业务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二,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三,核验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出据质量等级签证、颁发,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证书 四、对建设中的工程质量实施抽查监督,五,协调处理工程质量争议和受理工程质量投诉,六 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持证上岗。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质量监督人员对工程质量监督应当做到及时.准确、对所监督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的质量等级核验在申报的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后二日内完成,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核验在一周内完成。第三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有关部门确认、方可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从事质量检测的人员 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持证上岗,第三十九条单位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各个分部工程.进行质量等级核验.煤气 消防等专项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后,再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核验.未经质量等级核验或者核验不合格的.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证书、并不准投入使用.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