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6。3。1,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6,3。1、1,应建立并执行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6,3,1。2.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前应接受卫生培训 6 3 1、3 食品加工人员如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有明显皮肤损伤未愈合的 应当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6,3,2、食品加工人员卫生要求6、3 2,1 进入食品生产场所前应整理个人卫生 防止污染食品 6,3。2.2,进入作业区域应规范穿着洁净的工作服.并按要求洗手。消毒,头发应藏于工作帽内或使用发网约束.6,3,2,3 进入作业区域不应配戴饰物,手表 不应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不得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6.3.2。4。使用卫生间、接触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或从事与食品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 再次从事接触食品,食品工器具,食品设备等与食品生产相关的活动前应洗手消毒,6。3。3,来访者,非食品加工人员不得进入食品生产场所 特殊情况下进入时应遵守和食品加工人员同样的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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