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4部分 沐浴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for,public,places Part 4 Bathing.buildingsGB、37489 4.2019发布日期。2019、04、04实施日期,2019、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的4。3。5,1 2.5 2。2和5,2.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 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本部分是GB,37489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5。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9665。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设计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沐浴区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更衣室 清洗消毒间。储藏间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给水排水.电气设计的卫生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倪骏 郭常义.郑毅鸣,陈健 翟清,沈新,吴世达,苏瑾,张莉萍。杨彦敏 许慧慧。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5,1988.GB。9665、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