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4部分.沐浴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for,public.places,Part.4.Bathing、buildingsGB.37489,4,2019发布日期.2019。04.04实施日期 2019 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的4。3,5,1。2。5、2,2和5。2。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37678 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 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是GB 37489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 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9665,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沐浴区设计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更衣室、清洗消毒间,储藏间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给水排水,电气设计的卫生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倪骏,郭常义,郑毅鸣.陈健 翟清,沈新 吴世达,苏瑾 张莉萍.杨彦敏,许慧慧、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9665.1988.GB 9665。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