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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第三十三条,房屋设定抵押。典当等他项权利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内。持下列文件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抵押、典当登记。一、土地使用证或者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权属证明、二,有关身份证明,三,房屋权属证书。四,抵押、典当合同,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三十四条,房管部门办理抵押、典当登记。应当向债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抵押。典当合同变更.终止或者解除的 双方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向原房管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典当登记。并由房管部门换发或者收回。房屋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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