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规划控制线管理、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规划控制线的划定。审批,实施和修改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规划控制线.是指城乡规划中确定的。具有特定用途的需要保护和控制范围的界线 分为红线,道路用地、绿线,绿化用地。蓝线,水源地和水系,黄线、基础设施用地。紫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黑线、轨道交通用地。规划控制线是城乡规划的组成部分 依法确定的规划控制线、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四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本市规划控制线的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全市规划控制线管理工作.各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规划管理分工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规划控制线管理工作.建设 绿化,水利、文物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规划控制线的相关监督和管理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规划控制线管理的义务,有权监督规划控制线管理.并对违反规划控制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