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绿线管理第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绿线、是指城乡规划确定的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界线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第十八条,划定绿线、应当明确下列内容.一,在总体规划编制阶段、确定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指标.规定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新城,建制镇等层次确定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等各类绿地面积和指标,确定大型公共绿地和风景区的绿地范围,明确附属绿地控制指标,并对难以确定绿线位置的防护绿地明确控制宽度等控制指标 二.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应当分解落实城市绿化目标。确定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等各类绿地的范围和规模,明确控制要求,确定各类建设用地的绿地率、三.在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应当明确城市各类绿地范围和规模 确定绿化布局或规划方案、提出绿地边界和规模,处理好建设地块与相邻的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等各类绿地之间的关系,第十九条、禁止在绿线范围内进行取土、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