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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 财产安全 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以及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省、市,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省 市,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消防工作、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省,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报刊,广播.电视.通信等媒体应当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适时,无偿发布消防公益信息、公民应当自觉学习消防常识,提高防火自救能力、第六条、每年11月9日为本省消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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