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经济,合理 有效地使用城市土地和空间,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长沙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长沙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居住建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长沙市城市规划区内居住建筑以外的其他各类新建建筑。以及城乡个人居住建筑,新建的50平方米 户以下住宅和公寓,均按,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要求的间距控制,可不作为客体建筑进行日照分析、第三条,本规定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的管理工作、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