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总平面布置10.1 露天矿总布置10,1,1。露天矿总布置应以矿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城镇规划和其他有关经济发展规划作为设计依据,并应具备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和地形图等基础资料、达产时露天矿总布置平面图,可采用比例为1,5000.1 20000地形图 10,1。2.露天矿总布置应根据煤炭资源赋存条件、自然条件和外部建设条件。综合各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生活福利设施及与相邻企业设施的关系 合理选择露天矿首采区,外排土场 工业场地,爆破器材库,混装炸药车地面制备站.综合利用项目等建设场地.协调露天矿铁路。公路.供水.供电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布局。10.1。3 当设计露天矿为发电厂、煤化工等企业对口供应煤炭时 露天矿工业场地应与对口企业场地统一规划,尽量靠近,煤炭运输方式宜采用带式输送机,宜共用水。电 路等基础设施,并宜联合布置单身宿舍区、10。1、4、工业场地选择,应结合露天矿开采工艺及采区划分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其他场地及地面设施的选择.应与露天矿工业场地选择同时进行,互相协调 10,1.5.露天矿建设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满足必需的用地面积,并应根据法定文件要求为露天煤矿改建,扩建预留发展建设用地,应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地形、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水源,电源和运输设施布置的要求。2 宜布置在本露天矿的矿田范围内 宜利用荒地 劣地.坡地 应不占或少占农田,林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不可避免占用时应征得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应取得用地预审文件 应减少村庄和其他地面设施的搬迁工程、3,在尚未开发的露天煤矿开采境界内、不应设置永久性生产或生活设施。如需设置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4、应布置在开采境界外无煤区地段。当条件不允许时 应少压煤、并应不压好煤和其他有开采价值的资源,5、工业场地宜靠近首采区或二采区、并应根据采区的服务年限,地面运输及地形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6,应布置在不受洪水和内涝水患威胁的地段,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7、在城镇规划区内时.应符合城镇规划对用地性质的规定.8、选择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的地震区 应避开抗震不利地段 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9 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作露天矿建设场地,1,抗震危险地段,2。有污染源 泥石流。滑坡,岩溶、崩塌,沙害、采空区及开采后工程地质条件变坏等不良工程地质地段,且采取治理措施工程投资巨大、3,露天矿开采后可能引发场地的环境地质问题.4.爆破危险区界限内 5,受到洪水威胁、而采取防洪措施的工程投资特别巨大。6,法定的文物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水源卫生防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7 航空。通信 气象地震观测,军事设施及其他重要设施的影响范围内。10、1、6,爆破器材库应与外部运输道路及爆破现场联系方便。炸药运输应避免穿越城镇,居住区和经过其他重要设施、库址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的有关规定,并应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10,1。7、职工居住区宜依托当地城镇或矿区集中居住区.单身职工宿舍宜在露天矿工业场地集中设置或与邻近坑口电厂,煤化工项目单身宿舍联合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