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绵阳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管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在地下.水下的城市供水 排水.燃气.通讯、电力、热力,路灯 工业管道和其他用途的管线。含附属设施,管线共同沟以及相关地下空间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绵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军事禁区 保密单位以外的各类地下管线管理,第四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管理工作,公安 交通 安监 国资.经委、环保,水务.信息产业 广电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地下管线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 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资源共享,第六条,鼓励和支持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创新。提倡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积极采用新技术 新材料和新工艺,在已建城市主干道路敷设管线或者穿越重要广场,步行街、原则上采用非挖掘技术.第七条,管线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应当做到科学规划 合理利用。满足发展需求、大力发展城市地下公共管廊建设、管廊建设资金可采用政府投资。社会集资,吸纳民间资金相结合的融资方式.按照、谁投资 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可由建设单位在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下 进行经营管理,第八条.地下管线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普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