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地基基础计算3。6、1.适用于本规范的冶金设备基础 由于基础本身及其在设计使用期内所承受的设备,物料动态作用的复杂性,试图采用结构动力学方法对基础进行动力效应分析至今仍是相当困难的 根据国内外冶金设备基础工程设计的实际情况.本规范采用业界普遍接受并一直沿用的工程实用方法.即由设备或工艺专业将动态作用按工程经验适当增大其量值得到等效当量静态作用、亦即动荷载,冶金设备基础设计时,可不进行动力计算、只需以动荷载代替动态作用对基础进行静力计算.3、6。2、为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及、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相协调 作用于冶金设备基础上的荷载采用按随时间的变异性分类 分为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和偶然荷载三类.对于在生产或设备运行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设备故障导致的停机,物料状态异常或被加工件损坏以及设备损坏等事故产生的动荷载应划为可变荷载 为区别于正常操作工况的动荷载,在本规范第3,6,3条中规定为特殊工况时的特殊可变荷载,在特殊可变荷载发生时和发生后。设备基础应能正常使用.不得损坏.不得将特殊可变荷载按偶然荷载考虑。偶然荷载是指由于爆炸,撞击等突发事件产生的爆炸力 撞击力等荷载 3。6、3.本条规定了冶金设备基础在设计使用期间的基本工况及其设计原则,对于不同的设备 则在相关各章中。根据其特点及施工.安装。生产 维修等实际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工况的具体规定。本条中的生产 运行 的特殊工况。是指因操作不当或设备故障导致的停机、物料状态异常或被加工件损坏以及设备损坏等一般事故状况、此时设备或物料的事故动荷载为特殊可变荷载.本条中的偶然状况.是指对于本规范第3.6 2条第3款规定的偶然荷载,应按偶然状况考虑 3.6,4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冶金设备基础底面积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及其布置时.本条关于荷载效应组合及抗力的规定采用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原则,即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 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为减小基础因不均匀沉降引起的倾斜,冶金设备基础基底压力或任一单桩桩顶的竖向力除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外,尚要求在偏心荷载作用下、基底边缘最小压力或任一单桩桩顶的最小竖向力不应小于0,对于倾斜限制严格的基础 尚要求基底边缘最小压力与最大压力的比值应大于或等于相关各章规定的最小比值.3.6。5,计算冶金设备基础的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准永久组合,这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一致,可变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则根据不同冶金设备基础的实际情况在相关各章中作出具体规定 不应计入地震作用和风荷载,高炉等高耸设备当其处在风玫瑰严重偏心的地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 50135的规定考虑风荷载.对于安装.检修活荷载和生产中的事故荷载即特殊工况时的特殊可变荷载.由于其频度较低.持续时间很短,计算时不应考虑,而应考虑正常操作工况的活荷载和设备.物料动荷载。3,6,6.关于冶金设备基础的抗滑,抗倾覆和抗浮稳定性验算的规定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原则相一致 根据冶金设备基础长期工程实践经验。抗浮的稳定系数规定为不应小于1.05。能保证其安全性、但设计最高地下水位的取值应符合本规范第3、6.2条的规定.3 6。7 在确定基础截面尺寸.计算基础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所采用的极限状态和荷载效应的组合与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原则相一致。3,6,8,冶金设备基础及地下室。电缆隧道 管廊等地下构筑物的受弯或偏心受压构件在荷载作用下的裂缝控制验算和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原则上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裂缝控制等级三级的规定,对偏心受压构件,当轴向压力对截面重心的偏心距与截面有效高度的比值不大于0。55时.可不进行裂缝宽度的验算,3,6.9、冶金设备基础在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时,荷载的分项系数取值除特殊工况时的动荷载即特殊可变荷载取1 2外 其余均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一致,作为冶金设备基础主要可变荷载,正常操作工况或特殊工况时的设备.物料动荷载。其荷载效应的组合值系数原则上应取1,0.当同一组合中两种动荷载可能同时出现 但其中一种动荷载出现的概率较小时,可对出现概率较小的动荷载取小于1,0的组合值系数,具体规定见本规范有关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