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 草案 的说明.2007年5月15日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市经济委员会主任,吴冰。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制定。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的必要性,一、能源的有限性制约了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能源是现代文明得以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条件.经过多年积累和发展.我市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能源产业 对支持经济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由于绝大部分能源的不可再生性和逐渐枯竭的不可逆转性.决定了能源的有限性,同时、我市一次性能源并不丰富,长期开发利用受限.2005年全市已探明煤炭储量31亿吨.保有煤炭储量23亿吨 后备煤炭资源储量不足。人均煤炭可采储量76吨,远低于全国人均可采储量230吨.人均石油可采储量为零、因此.如不实施节能战略、必将严重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供需矛盾突出。节能任务繁重.按照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目标 2010年我市GDP将达5000亿元,按我市能源利用水平预测,2010年我市能源需求总量要达到5700万吨标准煤 才能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依我市目前能源供应能力和.十一五,时期能源建设规划。2010年能源需求缺口约为1000万吨标准煤以上 按照市委二届八次全委会上确立的全市,十一五,末期单位GDP能耗比 十五。末期降低20,以上的目标.经测算需节能约1200万吨标准煤.要解决如此巨大的能源缺口,根本出路是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三。节能是市场调节机制容易失灵的领域,能源属于战略资源.实践表明完全依靠市场调节无法遏制能源浪费.应当由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尤其需要通过法制推动节能工作 缓解能源瓶颈制约.四.能源利用效率低,浪费严重,重庆直辖后、虽然采取了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能源管理措施、但是整体能源利用率仅为35 左右 我国先进地区的能源利用率在40 左右,发达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一般在50。以上 我市主要工业设备的能效状况也不容乐观、工业锅炉是我市重点耗能设备。具有量大面广的特点。全市目前共有各型燃煤锅炉3300余台,年耗煤炭600万吨左右,约占全市煤炭消耗量的25。从对全市工业锅炉的能源利用监测情况看.影响锅炉运行效率的大部分指标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能源浪费现象普遍存在.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为保证节能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制定,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十分必要 以规范用能行为。尤其是完成我市、十一五.时期的节能降耗任务,二,基本定位和主要过程,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的起草 以.开发与节能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为方针,主要从加强节能规划。节能目标责任制,合理用能等方面来强化节能措施、其基本定位是,从本市实际出发 通过鼓励,倡导人人参与节能和对肆意浪费能源行为进行法律约束相结合的方法营造节能的社会氛围,使能源能够得到有效合理的利用、经多次征求有关市级部门和区县,自治县。政府以及机电,化医,重钢等70多家重点用能单位意见 多次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立法评审会,并在各方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形成了此次提交审议的 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草案,以下称 草案 草案、已经2007年5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共6章43条。三,需要说明的几个主要问题、一 关于节能工作管理体制,1,全市节能工作由市经委综合协调.根据市经委.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 市经委负责.起草。拟定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案.据此规定 市经委是本市节能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统一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2。市经委是本市节能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并不排斥其他节能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节能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市作为老工业城市.虽然工业节能是主要矛盾 但是也还有建筑,交通,机关、农村等领域的节能,必然涉及建设。交通,机关事务管理。农业等有关节能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这需要把市经委的综合监管与各有关节能行政管理部门的专项监管结合起来 因此,草案,规定,发展改革,质监,财政。建设,机关事务管理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节能相关管理工作,二,关于节能目标责任制,十一五 规划纲要把单位GDP能耗降低20 作为节能的约束性指标,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各地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将单位GDP能耗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并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草案,规定节能目标实行层级考核、即,市政府将区域性节能指标分解下达给区县 自治县。政府 并纳入目标考核、市经委向纳入市级节能监控的重点用能单位分解下达节能指标 并实行目标考核 区县.自治县,政府向本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市级节能监控的重点用能单位下达节能指标,并进行目标考核。三.关于能源利用监督监测,能源利用监督监测是保证节能工作顺利开展 把节能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在实际监督监测工作中出现了个别用能单位拒绝配合能源利用监测、影响了节能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草案、规定 能源利用监测机构接受有关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能源利用监测 有关用能单位应当配合、同时规定。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对列入法定监测计划的监测项目实施监测不得收费.所需经费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四 关于能源消耗超限额加价收费,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要求各地研究制定能耗超限额加价收费政策。北京市已于1995年率先实行能源消耗超限额加价收费.加价额度为能源价的1.5倍。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浪费能源行为.由于超限额加价收费涉及限额标准。加价幅度等操作性问题。需要详细论证。因此,草案 规定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具体的超限额加价收费办法,五,关于节能资金。国家发改委设有国家节能专项资金,许多兄弟省市也安排了不同幅度的节能专项资金。这些举措有力地推动了节能工作开展 我市缺乏稳定的节能资金来源 致使与节能工作有关的科研,示范,推广,信息平台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开展起来困难较多 为此、草案.规定.市、区县,自治县 政府应当根据当年本级财政能力安排节能资金 专项用于能源利用。节能标准制定 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