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与财产安全 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火、灭火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 协调解决本地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三,建立 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四 将消防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五 组织制定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置应急救援器材、装备 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八、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九。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十,协调组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并明确人员承担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本地区消防安全状况.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安排必要资金用于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根据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发现的问题,指导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发区,工业园区。旅游度假区等各类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责、做好管理区域内有关消防工作。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消防安全宣传设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村民。居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对无人照料的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和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实施消防安全登记 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加强消防安全帮扶、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 负责所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和指挥调度,二.按照规定负责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管理,力量调度,现场指挥和执勤训练、对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三.组织开展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按照规定参与森林 内河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特种灾害事故救援。四,依法承担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火灾预防 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教育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省和市的规定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以及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第五条,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媒体应当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刊播消防公益广告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利用场所内的音频、视频等设备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场所的音频。视频设备启动时应当播放消防安全警示.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通过设置醒目标识 播放音频,视频等形式。向乘客宣传防火措施、应急设施的使用方法和逃生、避难方法等消防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