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招.标第十一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国家重点项目或地方重点项目,二 技术复杂 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项目.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项目 第十二条.达到国家规定招标规模标准的招标项目 招标人应当选择3家以上符合资质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竞选.通过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能力、业绩.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从中选择适应招标项目特点且综合评价最优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第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在国家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并根据招标项目的投资总额按照我省相关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展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第十四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禁止招标人设定投标人资质要求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或风景园林职称资格专业人员,资格等条件时,擅自提高标准以限制或排斥依法规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资质或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行为、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应当由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否则无效.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应当依据,一 计价规范,和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 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四,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 技术资料、五 招标文件,六,施工现场情况 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七、其他相关资料.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 签订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 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第十六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 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第十七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并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招标控制价公布的内容应包括总价.各专业工程造价、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不可竞争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规费和税金,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招标控制价应由具备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制并由注册造价师签字及加盖执业专用章,否则无效。招标控制价编制应依据,一。计价规范、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三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四。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五,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 规范,技术资料、六。施工现场情况 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信息。八,其他资料.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招标控制价内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 工程设备及专业工程,规模达到国家规定招标标准的,由招标人和总承包中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由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