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投标、第二十六条,投标人申请投标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或者其证明文件.二、资信证明 履约情况和业绩材料。三,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科研 咨询.设计等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招标项目,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条例有关投标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自主编制投标文件 二、对招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可以向招标人询问.并获.得不超出招标文件范围的明确答复,三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四,可以向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询问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第二十八,条投标人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其项目的投标。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第二十九 条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第三十条.下列行为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中有投标保证金要求的,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一.最高限额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 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者现金支票等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不短于投标有效期.第三十二条,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