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 1、本条规定说明了本规范编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国家其他废物领域有关法规 为了防治生活垃圾污染环境.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行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技术,制定本规范、编制本规范.旨在充分利用水泥窑的处置优势和能力,使处置后的生活垃圾达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目的.并可达到低成本运行,这样就为解决生活垃圾长期处理难题,寻求一种有效利用的途径,为全国生活垃圾的减量处理和有效利用提供示范作用,从而从根本上消除生活垃圾威胁人们健康生存的隐患 使生态环境与资源再生利用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1、0,2 本条明确了规范适用的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处置生活垃圾、不适用于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医疗垃圾,污泥等其他废弃物 工业废弃物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相关规定执行。污泥按本规范执行,1、0,3。本条规定了工艺设计的选择原则.工厂投产后要求达到优质。高产,低能耗,1、0。4,本条规定了工艺技术流程及设备的选择原则、在确保实现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前提下,以国情和综合效益为依据,积极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1,0 5.本条规定执行本规范时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节能 防火.劳动安全卫生 环境保护及计量等各行业相关的法规 标准和规范。这里有必要强调,在工程设计时。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外 还应符合有关水泥的行业标准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