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 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 法律,法规对森林,古树名木以及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绿化活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市区城市绿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直城建管理区范围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环翠区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的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公安,国土资源.规划。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法律 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条 城市绿化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 生态优先。统筹发展和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绿化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保障城市绿化经费投入.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辅导。保护生物多样性,鼓励选育乡土树种及节水耐旱植物.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促进绿化科技成果的转化,不断提高城市绿化的科技水平和艺术品位,第六条。市区内的单位和具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第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办城市绿化事业 积极开展花园式单位和绿化先进单位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全民参与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向城管执法部门举报损害绿化的行为,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