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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经营与使用第十七条 城市管道燃气实行统一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可以实行多家经营.城市燃气应优先满足城市居民生活用气需要。第十八条,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长期稳定,符合国家规定的气源及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符合安全规定的固定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和输配设施.计量器具以及安全检测,维修和抢险设施。四 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五,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六.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并已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九条,经营城市燃气的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 燃气充装单位、还须到技术监督部门注册登记.严禁伪造,涂改,出租 转让。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无。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提供经营性气源.第二十条,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燃气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并严格遵守。第二十一条,因燃气设施施工、检修等确需降压或停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突发事故造成停气或降压的.事后应及时通知用户,第二十二条。燃气用户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燃气供应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交费额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 可以中止供气、第二十三条,单位和居民需要使用燃气的.应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开户申请 并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四条,用户需过户、销户.停用或变更户名、及改变燃气使用用途.扩大用气范围时。应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五条。管道燃气价格由市物价管理部门审核.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听证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市场价,充装量应与该瓶标称重量及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相符。并按规定抽排残液,燃气用户可以就燃气经营企业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向物价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上述部门对用户投诉的事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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