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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缩小我区义务教育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办学基本标准.第二条。本.办学基本标准.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完全小学 独立设置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部分标准适用于非完全小学。并做出了具体规定,未规定部分不适用于非完全小学.第三条.本。办学基本标准,是对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标准化建设 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创建。教育强县 进行督导评估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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