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自治州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 昌吉自治州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州建设局)
  • 塔城市发改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乌鲁木齐市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2014年
  • 哈密地区关于加强地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
  • 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 喀什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验收方案
  • 克州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 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03年立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七条、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除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以外.遵照本。办学基本标准,执行、特殊教育学校除另有规定外.可参照本,办学基本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学基本标准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