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联合审批工作流程第六条联合审批的工作流程为.一.一口受理,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审批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建设单位概况登记表、由联合审批窗口进行登记备案,并发放,建设项目审批手册.二。抄告相关,联合审批窗口登记备案后。通过电子审批系统抄告相关部门窗口.申请人按规定程序将.建设项目审批手册 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递交相关部门窗口办理.经相关部门窗口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按要求录入电子审批系统、并及时反馈联合审批窗口,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通过电子审批系统及时反馈联合审批窗口。并在、建设项目审批手册,中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必要时,联合审批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 专家予以评审 三,限时办结,相关审批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上报工作.通过电子审批系统明确具体审批意见,并反馈联合审批办公室、对需报省及省以上审批的事项.审批部门应按照规定时限积极做好上报工作,并将报批情况和报批所需时间反馈联合审批办公室.联合审批办公室根据项目需要组织联合现场勘察 召集联审会议、对重大项目可以组织专家会审.参加联审会议和现场勘察的部门要出具书面审查和修改意见、并注明强制性修改意见和建议性修改意见,对于强制性修改意见、要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和条款,四。一次收费,对建设项目的收费实行,一费制.由市财政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收费审核窗口,负责按照收费项目标准对各部门开具的 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缴入财政专户,需减免缓的、由市财政局按照规定汇总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项目一次性收费节点的把关,在财政部门认可收费的基础上印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统一发证 建设项目审批各部门将有关证照和批文送交联合审批窗口,联合审批窗口审核各项手续和费用后.统一发放给申请人、任何部门不得单独发放审批证照和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