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第十三条,拆迁人必须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合法所有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偿,但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的30,至60,给予补偿、第十四条。拆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补偿 补偿方式由被拆除房屋的合法所有人选择。第十五条,拆除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金额按照被拆除房屋原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及成新、结合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和楼层确定,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成新率.1、楼层调整系数、区位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被拆除住宅房屋系平房且带院落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适当增加、但最高不超过10.区位类别按市政府届时公布的土地级别及分布区域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划分,区位补偿标准,住宅房屋重置价格及成新标准.楼层调整系数 附属设施补偿标准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十六条。拆除住宅房屋实行房屋补偿的、按照被拆除房屋原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补偿,新建非住宅建设工程的。给予易地补偿房屋 新建住宅建设工程 住宅和非住宅混合单体建设工程。居民小区开发建设工程的,给予就近补偿房屋、补偿房屋的建筑面积与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确定价款、补偿房屋的建筑面积超出所拆除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的80.确定价款。被拆除房屋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确定补偿价款,然后按照分别确定的价款。拆迁人与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结清差价款,拆迁人提供补偿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户型设计必须符合山东省住宅建筑设计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与套型,补偿房屋的位置不得低于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的两个类别,但被拆除房屋所有人与拆迁人另有协议的除外 补偿房屋的选择顺序按照被拆迁人搬迁先后顺序确定、优先照顾年满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及下肢严重残疾者.第十七条。拆除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金额按照被拆除房屋原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评估业务必须由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办理,评估机构由拆迁人与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在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协商选定。同一范围、时效的拆迁项目.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一致的 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指定。但是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建设工程,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直接指定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承担,第十八条、拆除非住宅房屋实行房屋补偿的 按照被拆除房屋原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补偿.新建市政建设工程、住宅建设工程的.给予易地补偿房屋。新建非住宅建设工程。非住宅和住宅混合单体建设工程的。给予就近补偿房屋 补偿房屋建筑面积不得少于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超出面积最多不得超过所拆除房屋原所有权证载明建筑面积的30 补偿房屋的位置不得低于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的两个类别、但被拆除房屋所有人与拆迁人另有协议的除外、补偿房屋与被拆除房屋均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确定价格、拆迁人与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结清差价款。第十九条,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实行房屋补偿的 双方结清差价款后,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房屋拆迁补偿证明,拆迁人凭房屋拆迁补偿证明.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到产权登记机构为被拆迁人办理产权手续,补偿房屋面积与所拆除房屋面积相等部分只缴纳产权登记费用、超出面积部分按国家.省 市有关房产交易的规定缴纳税费.第二十条.拆除住宅房屋的附属设施.按照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制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拆除被拆迁人自费安装的电话、有线电视、信息网,空调,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届时规定的移动安装费用或者市场价格给予补偿 拆除被拆迁人自费开户的管道燃气。暖气。按价格主管部门届时规定的开户费用给予补偿,补偿房屋已具备上述设施并能正常使用的不予补偿、第二十一条。拆除营业 生产用房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直接经济损失的.由拆迁人按营业.生产用房原建筑面积给予合法使用人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助费.第二十二条,拆除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由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按照原建筑面积安置合法使用人、安置房屋所在区位类别低于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类别的.每降低一类增加10,安置面积.但不得低于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的两个类别 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第二十三条 被拆除房屋的合法使用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完毕的.由拆迁人发给一次搬家补助费 临时性过渡安置需二次搬迁的。发给两次搬家补助费、第二十四条,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与使用人为同一人,实行货币补偿的、由被拆迁人自行寻找安置用房、由拆迁人发给被拆迁人3个月临时安置费.实行期房补偿的。过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由拆迁人按月发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费、直至补偿房屋交付之日,由拆迁人解决过渡用房的,不发给临时安置费 实行现房补偿的。不发给临时安置费、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从逾期之日起由拆迁人付给被拆迁人的临时安置费增加一倍 对由拆迁人解决过渡用房的 从逾期之日起。拆迁人应当付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费.第二十五条.临时安置费 搬家补助费、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助费的标准 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