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项目确定第五条,市重点建设项目应当从下列项目中优先确定.一,先进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项目,二。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项目、三、服务业.特别是旅游。文化产业.现代物流和科技信息项目,四。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五 对改善我市经济结构与布局,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特别是促进我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六.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七.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第六条.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其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必须达到以下规模、一,工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 扩建和技改工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二。住宿餐饮,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的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三。其他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第七条,市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每半年确定一次,按以下程序办理、一。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或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申请,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的项目 由主管部门向市重点项目办提出申请、二、县、市.区,政府和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提出申请的项目进行审查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项目。于当年11月和次年5月份集中向市重点项目办报送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荐名单.三 市重点项目办初审后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议名单。由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进行集中审查.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应当同时审查确定项目是否享受市政府、关于对重点项目建设实行优惠政策的意见.泰政发、2008 40号文件 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名单,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予以公布,第八条、申请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列入市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申请书。二、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的文件.三,县、市,区。政府和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审查意见。四.环保。土地。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