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确保燃气供应。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工程建设与应急保障。燃气的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和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与维修。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燃气事业发展应当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 确保供应,规范服务 节能高效的原则.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全市次高压天然气管线 天然气门站。加气母站。标准站、子站建设项目的审查及管理工作和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含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中压天然气管线及其配套设施,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和石油液化气站的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工作、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县域内的中压天然气管道及配套设施.石油液化气站等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工作 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县发改.规划,国土、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工商等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做好燃气有关审查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加快天然气供应调控机制建设。规范天然气市场的开发利用.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各种燃气事故的发生,第六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进行指导、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燃气安全用气规则。确保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