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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反弯路标志7,7。1,下列情况应设置反弯路标志,1。两相邻反向圆曲线半径符合本规范第7,6,1条规定,且两圆曲线间的距离小于表7.7 1规定值时。表7、7.1、相邻曲线之间最小直线长度、2.圆曲线半径大于本规范表5 5。1,1中规定值.但视距小于该表规定值时 7,7、2。当长直线并连续下坡路段衔接的反弯路,其线形指标符合本规范第7.7、1条设置条件时.必须设置反弯路标志。7、7,3、反弯路标志应设置在反向曲线的两端起点之前、标志至平曲线起点的距离应按本规范表4,3.2的规定取值.但不得进入上游路段的圆曲线内,7.7。4、反弯路标志可与限制速度禁令标志或与建议速度警告标志联合使用,7,7.5.当设置反弯路标志时 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设计要求加宽车道,并应在弯道上施划车行道边缘线和中心实线,7,7,6、弯道外侧车道边缘宜设置线形诱导标和路边轮廓标。视距不良时应设置反光镜,当路侧有高路堤、河流湖泊。悬崖等危险情况时,应设置防撞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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