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地点距离标志9。5,1。当需在快速路上 提供车辆在当前路网或行驶道路中相对位置信息 并预告快速路前方所要经过的重要出口。立交.地点的名称和距离时.应设置地点距离标志。9.5 2,地点距离标志宜设置于互通式立体交叉加速车道的渐变段终点以后1km以上路段的合适位置处,9,5、3 两互通式立体交叉之间设置地点距离标志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小于或等于2km时,可设置地点距离标志,2,当间距大于2km小于或等于10km时。应设置地点距离标志。3,当间距大于10km时.可重复设置地点距离标志.9。5,4,地点距离标志的信息应与入口指引标志.出口指引标志信息配套.重复设置的地点距离标志信息应一致。9,5,5。地点距离标志宜设置三行地点距离信息。地点信息由近及远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排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第一行的地点为近目的地、应选用经由下游第一个互通式立体交叉 或出口,可到达的目的地信息。当出口间距较小、地点距离标志与下一出口预告标志并设于同一杆件时、宜选择再下游第二个出口作为第一行近程目的地.2。第三行的地点为远目的地,应在一定距离内保持相对固定.宜选择绕城环线。快速路终点 重要立交节点等A层信息作为远目的地、当接近该目的地时。再按照类似原则选取下一个A层信息作为新的远程目的地,3,第二行的地点为中间远目的地,宜选择第一行与第三行之间的最近的其他A层或B层信息,无A层信息时、4,若指引信息少于二行内容时.宜更换成出口预告标志的表述方式,9。5 6,地点距离标志中目的地信息应选用重要地名。交通枢纽信息,国家级旅游景区 重要公共设施等地点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