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标志的设置位置与数量4.3.1,基于对于主要服务于行驶车辆的各类标志、一般情况下宜设置在车辆前进方向的右侧和车行道上方.但由于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较为复杂.在受道路实际横断面条件限制情况下、如建筑等构筑物,绿化限制等,且又不适合门架式支撑结构.以及左出指引时,可设置在左侧中央分隔带上。在某些狭窄道路以及单向通行道路上,也可设置在道路左侧人行道的设施带部位 4 3 2 在选择交通标志的设置地点时。应考虑驾驶人的反应能力,车辆的运行速度。道路宽度等因素.以保证交通标志的信息具有足够的视认性、顺利和完整地向道路使用者传递信息 驾驶人在读取标识信息时要经过发现。认读,理解和行动等过程。在判读标志并采取相应行动的过程中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行驶一定的距离、以路侧标志为例的识读过程 图8、图8,标志的识读过程,表4,3,2给出了警告标志前置距离的一般值.根据其原理和计算方法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5768 2中对部分标志的设置位置作出了规定、本规范交通标志各章节也提出了相应规定要求 对其他标志或因现场条件限制情况下的具体计算 可根据其原理并参照国家现行标准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标志设置位置。的条文说明中计算公式与方法进行.表4,3,2中的。条件A,即道路使用者有可能停车后通过警告地点。中对于速度为60km、h、100km h快速路、也给出了各速度值的前置距离一般值,这主要考虑到以下情况,1,有的城市分期修建快速路时,近期仍暂时设有个别主线信号灯平面交叉口、2,在改建已有快速路时,在个别合流部位为控制流量设置主线交通信号灯 3 快速路终点与信号灯平面交叉口相交处,4,3 3。标志设置不能影响和妨碍交通安全和相互遮挡,间距不能太密.同一部位前后标志间的最小间距不能影响对后一个标志的视认距离,BS 如图9 图10中前一个标志如若设置于影响区内,将影响后一个标志的视认距离。图9 路侧柱式标志图10,道路上方标志,条文中一方面提出了标志设置过程中应避免的种种情况.以及不能满足时建议的调整方法,另一方面。在标志设置实施后、国家 道路交通安全法,也给出了道路交通标志法定地位,该法第二十八条指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 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 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4。3 4.道路使用者.驾驶人。行驶中、在动态条件下需要对道路交通信息加以判读并作出决策.由于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往往较公路复杂、限制因素也多 故城市道路标志因客观实际需要并设情况较为普遍 已形成常态化设置方式 尽管如此,标志设置仍应符合标志的视认性要求、符合本条规定,1、因受标志瞬间视认性的限制。标志并设于同一支撑结构上时最多不应超过4个,根据道路使用者的认读习惯以及重要性 标志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顺序排列,图11、图11.禁令与指示。禁令与警告标志并设 一些城市在同一支撑结构上标志设置数量超过了规定,特别是快速路。隧道入口等处标志设置往往较多.甚至有多达10余块的、布置方式上也不甚合理,造成信息过载、影响了标志的视认性.同时一些城市在并设标志的设置顺序上也未按规定顺序进行,如某城市在一个地区相近道路上既有将警告标志放在最左侧、也有将警告标志放在最右侧的。凡此种种标志设置上的不规范做法、都是需要研究和改进的 2。同类标志并设时,应按提示信息的重要程度先重后轻排列.如城市道路隧道入口处的禁令标志 根据危险程度通常顺序可为.限制高度标志 禁止运输危险品车辆驶入标志,限制速度标志等、3.停车让行标志 减速让行标志等属于平面交叉口通行权分配的标志、对这类标志应与交叉口指路等标志分开设置、单独设在平面交叉口处非常醒目位置 会车让行标志一般出现在道路通行比较困难路段.也是对通行权分配的标志,以使困难路段的过往车辆有序通行。因此这一标志也应单独设置 解除限制速度标志和解除禁止超车标志 是对前面正在执行的对应禁令标志的一种否定 即结束前面对应标志的禁令,传递这种信息也应单独设置 但受条件限制无法单独设置而需要并设其他标志时 同一支撑结构上最多不应超过2个。4,指路标志和分向行驶车道标志宜做前后分开设置。但有的城市或因设置习惯,或因道路平面交叉口间距较近 多有将两标志并设的做法.或将其做成一块版面的也有。有的还在分向行驶车道标志下方辅以文字说明等。这均是可行的 条文中强调的是左 右顺序应按本条规定执行、图12 图12,分向行驶车道指示标志与指路标志左右并设4.3,6。条文中提出的是在满足道路建筑限界最小净空基础上,标志板及支撑结构边缘竖向及横向的净空要求 图13,图13.标志及支撑结构边缘距车行道路面边缘的最小侧向安全距离。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5月1日实施、中规定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根据相关调研资料以及现行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轴载及质量限值。GB 1589规定,大多数机动车辆的高度不超过4.0m,一些特种车辆总高超过4 0m、如双层公交车辆.集装箱的车高限制值为4,2m 消防车个别车高略超4m、但也不超过4,2m 总高在3。0m以下的车辆大约占50,北京,上海等城市已达到90.以上.目前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按车辆种类规定道路最小净高标准、见本规范条文说明表2.根据上述情况 考虑到下列因素.认为一般情况下机动车道按道路等级分类来确定其最小净高。更合适些,1 各级道路都有城市救灾、抢险车辆通行需求,即使总高在3。0m以下的车辆占绝大多数的大中型城市.这一城市的安全保障通道更为重要,2,快速路,主干路行驶速度较高.行驶中竖向安全距离相对要高 其道路的重要性也要高些、3,支撑结构增加的费用相对于工程投资很有限 4,对标志设置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中 可操作性更强、对悬臂或门架式标志、考虑到标志构件的施工误差、标志门架和横梁变形下垂、路面加罩升高 积雪等因素,标志下缘的道路净高可适当增加。应注意的是。有些城市提出过高的净高设计要求也是不适当的、如5。5m。6.0m以上,净高过高的标志也会因标志入射角的增大影响到标志的视认性.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在一些相对封闭区域的路网。多有超高车辆进行内部运输的港区,矿山等内部道路,又如经常通行某种特殊超高车辆或专用道路时.道路净空高度应按实际通行车辆考虑 同样 如果某一路段的沿线桥梁下,隧道内等结构物跨越的道路均为小型车道路最小净高控制时.如3,5m,该道路标志最小净高也应按小型车道路最小净高考虑、2,各类标志在横向上 任何部位也不应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内。目前在交通标志设置中 对道路建筑限界的最小净高一般都能较好地执行标准,但在道路两侧的,安全带、即最小侧向安全距离标准执行上.有些城市往往未给予足够的重视 以至于标志、包括支撑结构。侵入限界情况时有发生 设置中较容易发生侵入限界情况主要有,路侧柱式标志 包括附着式标志.的版面部位.断面狭窄的分隔栏与分隔墩上设置的标志版面部位。以及高架道路,桥梁结构路段标志门架位于中央分隔带,混凝土护栏,的支撑结构等.这些现象均构成了不安全因素,其原因主要与工程总体设计时因各种原因而考虑不周。运行后道路的标志设置中执行标准意识不严、以及费用投资等因素有关.3,条文中提出。当设置在小型车比例较大的道路时,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小,但不宜小于120cm,主要考虑其与小型车的视高相符,并也高于我国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中.弯道内侧及交叉口三角形范围内.不得种植高于最外侧机动车车道中线处路面标高1m的树木,的规定要求。4,3,7 标志的安装角度是指标志板面与道路中心线垂线的夹角、当标志设置在曲线路段时。是指标志板面与道路曲线半径方向的夹角 路侧标志安装时 为避免标志板面对驾驶员的眩光、应与道路中心线垂直或平面旋转一定角度.禁令和指示标志为0,10。特殊情况下可增大、但最大不应超过45.指路和警告标志0。10。采用悬臂,门架或附着式支撑结构时.标志板面应与道路行车方向垂直、并且板面宜前倾0.15,应注意的是、附着式标志安装在与道路斜交的构筑物时.如桥梁.人行天桥等。应通过安装配件调整使标志板与道路中心线垂直或形成前倾角度,在积雪地区 为防止雪花在标志板面上粘积。标志板宜做前倾布置.国内有关标志旋转角度对视认性影响的研究中,通过对行车灯光对标志的入射角和驾驶员对标志的观察角.以及反光膜不同观察角的逆反射系数等方面的分析研究.认为标志安装时适当偏转角度可增加标志的视认性。路侧标志偏转5。时可获得最佳的视认效果、门架上标志前倾5。时能显著提高标志所在车道车辆的视认性.获得最佳的视认效果,适度提高两侧车道上车辆的视认性。4,3.8、长度大于500m的隧道是指中等长度及以上的隧道.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D70,隧道长度分类见表5.表5。隧道长度分类、智能交通信息包括交通管理信息。交通安全告示.前方路况、事故或临时作业等,需要在路段上实时发布这些信息时 应采用文字.图形可变信息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