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了加强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雅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容。是指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场所.临街景观等容貌、本办法所称环境卫生.是指城市街道,广场.公共场所,水域等环境的清扫 城市垃圾 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 管理.第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级,区级、乡镇三级管理,按划分责任区负责。并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市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根据城市的发展.每年由雅安市建设局划定,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安、工商、环保、交通。卫生 民政、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应依法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配合市建设局实施本办法,市建设局可委托有关组织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介,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中、小学校应当安排适当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教学内容、增强公民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提高公共道德水平,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公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保持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有检举和控告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的权利。第八条,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建设局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