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第十九条 城市中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第二十条。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市建设局负责管理维护 第二十一条,市建设局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将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统一布局,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 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鼓励单位和个人多渠道投资建设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可以实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二条 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建成后,市建设局应当参加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条 市建设局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流动人口数量及公共场所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和管理.新建的公厕应当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第二十四条。城市街道两侧,繁华地区及人流密集地区,应当设置果屑箱和载在适宜地点设置垃圾容器,在城区内逐步实行垃圾分类.袋装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城市车辆清洗场 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具备专门的清洗场地和设施,经市建设局审批,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车辆清洗业务 城市车辆清洗场,点、洗车实行自愿,有偿原则 洗车作业应当文明 卫生 有序.不得强行拦截车辆清洗.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破坏。占用或挪用环境卫生设施 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前先提出拆迁方案。报经市建设局批准后.按照先建后拆,有所改善的原则,建设新的环境卫生设施、第二十七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加强对设施的管理、保持其整洁 完好和正常使用。第二十八条、集贸市场和商品交易市场内的环境卫生设施按照市建设局的要求、由主办单位负责配置 维修和管理。并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