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开发利用与供应第二十一条。经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市土地储备机构有权对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保护、管理和临时利用、并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整理进行融资等活动.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进行、第二十二条 前期开发整理应满足土地出让的基本条件,进行必要的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开发整理费用要严格控制并计入土地储备支出、第二十三条、储备土地在供应前,市土地储备机构可以依法以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利用储备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临时利用储备土地的。一般不得超过两年.不得影响土地供应,第二十四条,市土地储备机构对纳入储备的土地应当新建围墙。栅栏或临时性建筑和设施加以保护,指派专人看守,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制止非法侵占、破坏储备土地的行为、第二十五条,储备土地出让,应当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未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土地不得供应,储备土地除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以划拨方式供应以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向社会提供,第二十六条.储备土地供应时。已经抵押的储备土地.应当先行依法解除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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