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七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下列管线工程,单位、个人围墙内和建筑物内的管线除外、必须按照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一。直径100毫米以上、含本数。下同.的给水管道,二。直径300毫米以上的工业。生活污水及雨水管道,三。10千伏以上的架空线路和全部埋设电缆,四,立杆架设和埋设地下的电信电缆和电信管道。五,埋设地下的路灯线路、六,煤气,乙炔 氧气等可燃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七.地下人防线路 过街地沟和灰渣管道,八,液体燃料和其他工业生产上特殊管道等.第四十八条、申领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备资料包括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证件 地形图。管线平面走向位置图 纵断面图等 管径在300毫米以上管道。12孔以上的电缆导管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特别重要的干管。还应报送平面设计图.纵横断面设计图.管线交叉综合设计图.高压塔架空线,应送铁塔图纸。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 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第四十九条,管线工程复土前,建设单位应报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到施工现场.按批准的设计图纸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返工,如在施工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平,断面位置的、应事先征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五十条,因管线工程建设需要必须挖掘道路的.建设单位应持有关设计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同意后,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批准文件和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交通 公安等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