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成果公布和归档第三十一条,城乡规划编制成果经批准后.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印制正式成果。并自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会同市规划主管部门在政府信息网站或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公布 并可依法在规划展示场所公开展示。局部地段的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还可根据展示条件选择靠近规划对象的地点进行公布、城乡规划有修改的 应当及时更新公告或者展示的内容、第三十二条。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编制档案及规划成果管理.各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建立规划编制档案。并自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将规划成果及相关档案送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依法查阅规划编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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