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原煤生产系统详细勘察4,3,1,原煤生产系统地面建筑工程详细勘察,勘探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井塔及井架的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4个、控制性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2个 2 提升机房、通风机房,井口房及风井井口房的勘探点数量宜为2个.4个 3。抽采瓦斯泵房等重要性等级为三级的其他地面建筑工程 勘探点数量不宜少于2个,4,3。2。原煤生产系统地面建筑工程详细勘察 勘探点深度应自基础底面算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需进行变形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一般性勘探孔深度不应小于1倍的基础宽度。并应进入稳定分布的地层。2,对中.低压缩性土地基 变形计算深度应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作为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对高压缩性土地基可按10,估算控制性勘探孔深度,3、对按承载力计算的地基,勘探点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点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宽度的3倍。对独立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宽度的1.5倍,且不应小于5m 4,在土质地基下有分布稳定的基岩时.可根据其岩体特征 风化程度及地面建筑工程的性质减小勘探孔深度。5.对填土地基.勘探孔深度应穿透填土层进入下伏稳定的地层.当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勘探孔深度还应满足地基处理设计的要求,6。当采用桩基础或刚性桩复合地基时,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达到预计桩端以下桩径的3倍、5倍。且不应小于3m,大直径桩不应小于5m,7.对嵌岩桩,勘探孔深度应达到预计嵌岩面以下桩径的3倍 5倍,并应穿过溶洞或破碎带等达到稳定岩层。8。地下工程或低矮建设工程 当需设置抗拔桩或抗拔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计算的要求,9.在勘探深度内遇分布稳定.厚度超过3m的坚硬土层,其下又无软弱下卧层时.一般性勘探点深度可减小 控制性勘探点应达到预定深度。10 在勘探深度内遇软弱下卧层时.应增加勘探点深度.11、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时。应增加勘探点深度,12 对需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点深度应满足稳定性验算的要求、13、人工冻融土地基的勘探孔深度 应满足深部人工冻融土完全解冻后对地基影响评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