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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基坑工程6.1。一般规定6、1 1.基坑岩土工程勘察可在详细勘察阶段与拟建工程一并进行、并应取得下列资料 1。附有地形、坐标及拟建工程的总平面图及基础轮廓线图 2,拟建工程的结构类型,荷载情况、拟采用的基础形式及埋置深度 地面及基坑底设计高程 3、场地及周边地下管网.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的分布图.4、场地及基坑附近已有的勘察资料。当地常用的基坑支护方式及地下水控制方法、6。1 2,基坑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查明基坑及周边岩土的成因类型。岩性。分布规律及其物理力学性质,2。应查明岩体结构类型。软弱结构面、带 的力学性质,分布特征及其与基坑开挖临空面的组合关系。3.应分析基坑可能的失稳破坏形式。并应提供支护设计方案与开挖方式的建议措施,4,应查明地下含水层与隔水层的埋藏深度与厚度分布 地下水性质与水量大小、各含水层间的水力联系及其补给、排泄关系.5,应评价降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应提供地下水控制的建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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