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1、勘察等级划分3.1。1。煤矿矿井与选煤厂整体上属综合性工程.煤矿矿井与选煤厂既有独立性又相互关联 为此本规范以、煤流.为主线将煤矿矿井与选煤厂建设工程划分为,四大系统、即,原煤生产系统,洗选系统。储装运系统,辅助生产系统 这体现了煤炭工业矿井建设的特点,为了便于对照使用 本规范把近年来常见的煤矿矿井与选煤厂地面建筑工程。建构筑物,列于本规范表3,1,1中。把管道,隧道。送电线路也包括了进来 其中管道 隧道工程划归到了储装运系统中 送电线路工程划归到了辅助生产系统中。本规范编制大纲时曾把管道、隧道 送电线路工程分别作为本规范的一章或一节单独编制 但在编制过程中发现其与储装运系统内容具有一致性,故做此调整。选煤厂中的、其他厂房.是指结构上独立于主厂房之外的大型原煤准备车间、破碎车间和压滤车间,现实中也常见主厂房与原煤准备车间 破碎车间和压滤车间的一体化设计.这时应按主厂房的勘察要求布置勘探工作量。受煤坑。地道及翻车机房由于其开挖范围一般都不大.相对于一般意义上基坑的受力条件与变形特征也有差别、支护措施也要相对简单一些 故勘察布点。基坑支护设计与评价可考虑这些因素适当简化,本规范中的管道线路工程主要是指地下管道线路。规范中也包括了管道穿 跨.越的勘察技术要求.对全部或相当规模为地上的架空管道可按。栈桥 类工程的勘察要求进行勘察.行政公共建筑中没有包括住宅楼等建筑工程,其勘察也可参照本规范执行,但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 7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等规范及城市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管理的相关要求,目前很多地方都对城市建筑工程 有的也包括矿井建设中的住宅楼.实行,施工图审查,制度,而审查单位又是执行国家现行城建系统的标准 且各地区行政主管部门还有一些专门的管理要求.故本规范未包括住宅楼等建筑的勘察。3 1,2,3.1,3、本规范表3、1,2.表3,1.3没有规定上限,即只要高度大于30m的岩质边坡,不分类型,或高度大于15m的一般土质边坡均定为安全等级为一级的边坡,只要深度大于20m的岩质基坑。不分类型.或深度大于12m的一般土质基坑均定为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但对高度大于50m的岩质边坡及高度大于30m的一般土质边坡或深度大于30m的岩质基坑及深度大于20m的一般土质基坑.在相应的设计类规范中没有此内容 主要是涉及问题多且设计技术复杂。目前尚没有成熟的经验与编制规范的基础资料.本规范包括了此内容 主要是勘察与设计不同.另外煤矿建设中此类情况又比较普遍,本规范若不包括这些内容,勘察单位就无勘察根据。不便实施.当然凡涉及此类工程,勘察单位在勘察前应充分搜集地区资料,并制定专门的勘察方案,必要时也可进行专家论证。另外,当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时。虽然高度或深度小于上述规定,也可制定专门的勘察方案 3.1 6.本规范中的煤矿矿井与选煤厂地面建筑工程包括了行政公共建筑工程和地面变电站,所 与配电室等,规范规定.重要性等级为一级时.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定为甲级、重要性等级虽为二级、但场地或地基等级有一个为一级时亦可定为甲级、这样就排除了重要性等级为三级。而勘察等级可能成为甲级的情况。我们认为这样规定更符合勘察工作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