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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州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 合理利用土地,规范土地市场、增强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能力.及时提供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 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全州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储备经营管理。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经营,是指土地储备经营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收购。储备。对土地进行前期整理 供应土地使用权,实现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第四条、州。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土地储备经营工作的主管部门.土地储备经营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收购.储备,前期整理和供应工作。第五条,州、县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储备经营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本办法的土地收回。收购。储备,经营管理权限。按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级次登记管理权限进行管理.第七条,土地收购储备经营中心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土地储备供应计划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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