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燃煤电厂消防供电及照明9,1,消防供电9.1。1。自动灭火系统,与消防有关的电动阀门及交流控制负荷,应按保安负荷供电、当机组无保安电源时 应按 类负荷供电,9、1。2、单机容量为25MW以上的发电厂 消防水泵及主厂房电梯应按、类负荷供电。单机容量为25MW及以下的发电厂,消防水泵及主厂房电梯应按不低于。类负荷供电 单台发电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时,主厂房电梯应按保安负荷供电、9,1 3 发电厂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当本身带有不间断电源装置时 应由厂用电源供电 当本身不带有不间断电源装置时、应由厂内不间断电源装置供电.9 1。4 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燃煤电厂的主控室或集控室及柴油发电机房的应急照明,应采用蓄电池直流系统供电、当难以从蓄电池或保安电源取得应急照明电源时,主厂房出入口、通道、楼梯间及远离主厂房的重要工作场所的应急照明,应采用自带电源的应急灯 其他场所的应急照明,应按保安负荷供电,9 1。5。单机容量为200MW以下燃煤电厂的应急照明,应采用蓄电池直流系统供电 9,1、6,应急照明与正常照明可同时运行,正常时由厂用电源供电。事故时应能自动切换到蓄电池直流母线供电 主控制室的应急照明,正常时可不运行.远离主厂房的重要工作场所的应急照明,可采用应急灯,9.1。7。当消防用电设备采用双电源供电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或配电箱处切换。9 1。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