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 规范全市采矿权管理的通知,鞍政办发.2017。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各有关单位,为严格控制和规范采矿权管理,促进全市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破解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环境破坏、安全隐患等问题.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全省采矿权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9号,精神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暂停采矿权短期延续登记,采矿权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等有关规定,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登记申请但没有完成延续要件准备的。暂停有效期顺延3个月的采矿权延续登记,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下达限期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通知书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限期补正通知书抄报市国土资源局,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千山区矿管办要将采矿许可证逾期矿山企业名单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监管责任。二 严格管理采矿权新立。变更登记.为严格控制全市采矿权登记,下列两种情形、属于市级发证权限的,需由县级政府向市政府正式行文提出办理申请.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依法划定矿区范围或颁发采矿许可证,一 饰面用石料.大理石。矿采矿权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新立。二,方解石矿采矿权申请扩大矿区范围。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