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使用的通告,为进一步引导燃气用户.单位正确使用燃气 避免因使用、管理不当引发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 加强燃气设施安全管理 燃气用户和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改动燃气管线的、二,将燃气管线作负重支架或接地线使用的 三.将室内燃气管线.燃气表和阀门进行包埋装修的,四 使用过期或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五.使用,三无。液化石油气减压阀的,六,随意倾倒残液的,燃气用户和单位如确需改动原有状态的 应向供气企业提出申请 由供气企业组织专业设计,安装,二.加强燃气管道软连接环节的控制与管理,使用软管连接时.软管与炉具连接的长度不应超过2米。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两端连接要用卡箍卡紧 不准有接头或用简易三通连接其它燃具、严禁穿墙,穿门窗 穿棚.包埋。提倡使用金属波纹管连接燃气器具 三、燃气用户和单位选择燃气器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燃气器具要与燃气气源相适配、即天然气与液化气器具不能通用,二、禁止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三,燃气炉具应带有熄火保护装置,四 燃气热水器和炉具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8年 四。燃气用户和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防护工作.一.积极安装燃气浓度报警装置,进一步推进商业用户同步安装燃气浓度报警切断装置.二,按要求更换带有过流保护切断功能的表后阀、五、燃气用户和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燃气的,要按照供气企业或者燃气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整改,供气企业发现问题的,有权提醒,并提出整改意见 拒不整改的.由燃气管理部门按照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特此通告.吉林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