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行为,强化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规及部省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 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成立项目法人的 项目法人为建设单位.实行代建制等其他组织形式的 代建单位等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建设单位职责,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可参照执行.第四条,省,市、县,市。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 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包括组建核查、人员培训 考核奖惩等.第五条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位集中组建专职.统一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第二章。建设单位组建。第六条、建设单位的组建应服从工程建设需要 有利于工程顺利实施,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的组建由相应的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任命法定代表人 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第七条。省水利厅直接负责实施的项目 建设单位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厅直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具备条件的由厅直单位直接负责组建、不具备条件的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第八条。已有运行管理单位的建设项目.且运行管理单位具备或基本具备建设单位组建条件的,可直接由运行管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或以其为基础组建 第九条、建设单位组建后、负责组建的单位应当以正式文件告知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其中省重点工程报省水利厅备案 组建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名称.办公地址,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下同,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主要工作经历等。三,内部设置、职责及管理人员情况,四 其他有关资料,第十条、建设单位组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或掌握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程规模较大或较复杂的.需要配备副职时,副职应当具有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经历 有比较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大中型工程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 参与过类似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工作 三.财务负责人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经济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业资格,有比较丰富的经济财务管理经验.四。人员结构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经济,财务 招标,合同.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50、可按照工程规模大小确定建设单位人数、大中型工程且技术较复杂的15,20人。其他工程15人以下。人数应当从严控制,特大型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省水利厅专题研究确定,五 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 一般应设置综合 工程 财务等部门,负责工程建设,财务。质量,安全和征地拆迁移民。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建立完善的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档案、信息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第十一条。在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保持稳定。一般不得调整。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确需调整的 原组建单位应当及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不具备组建建设单位条件的,项目主管部门可采取公开招投标选择或者委托组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职责。第三章。建设单位职责.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要求和批准的工程建设规模,内容 标准组织实施 并依法对参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前期工作阶段1.招标选择勘察设计单位,2。组织或参与编制可行性研究 有条件的,初步设计报告及其它有关成果。3,协助主管部门完成前期工作报批等工作,二,施工准备阶段1、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建管机构.并任免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2,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展招投标,3、履行施工图审查报批手续、督促做好设计技术交底、4,委托第三方检测,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请等申报手续 5,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 拆迁 移民等工作,6.落实供电。供水.交通,通讯等外部建设条件,7、编制,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申请,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建设资金,8,制定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建设实施阶段1 办理开工备案手续、2.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管,协调和指导 组织创建文明工地。优质工程活动.3.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做好合同管理相关工作.及时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4。按照批复概算控制工程投资,规范使用工程资金,5,严格质量管理、加强质量检查.做好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确认等工作、6,严格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 制定和上报在建工程应急预案和度汛预案,负责在建工程安全度汛.7、按规定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履行设计变更手续、8、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9,制定和上报验收计划 按规定组织建设单位.法人,验收,做好阶段验收准备工作,四 竣工验收阶段1。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编 归档、管理工作,2 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水保,环保 消防 档案等专项验收,3。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请竣工决算审计,并及时落实审计整改意见。4,组织处理历次验收.稽察、审计等提出的问题,5、组织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建管、设计。施工、监理,运管等工作报告,配合完成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6、组织完成竣工验收自查报告。并提请竣工验收.7,办理工程资产和档案移交手续 五、后评价阶段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后评价等相关工作.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 监察、稽察、审计等工作。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第四章。考核管理.第十七条,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的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进行考核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组成人员的考核管理,第十八条 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 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建设管理责任可追溯的考核制度,第十九条。考核应当结合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 稽察。监察.审计,监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第二十条 考核内容为建设单位主要职责履行情况,重点考核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及资金使用情况等 以及主要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履职情况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考核结果为优良的 可以依法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应当进行调整和依法给予处罚 其中建设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调整.第五章,附 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4月11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