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中建筑设计的条文说明(下)

2017-01-14 作者: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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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9 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防护栏杆水平承载能力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地面计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11m。
  条文说明:外廊、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等部位是交通和疏散通行的地方,也是幼儿经常活动的场所,在这些临空部位活动易发生高空坠落危险事故。幼儿活泼、好动,且安全意识差,易出现嬉闹、拥挤行为,因此这些部位必须设防止栏杆,防止高空坠落,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由于幼儿好动,在应急疏散时,易发生集中拥挤、推搡栏杆行为,因此栏杆使用的材料应坚固、耐久,并能承受规范规定的水平推力,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
  栏杆的净高1.10m为地面至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当栏杆距地0.60m以下有可踏面时,扶手的高度应从可踏面顶面起计算。
  为防止幼儿攀爬,造成高空坠落事故,栏杆应采用防攀爬的构造,栏杆不应有任何可踏面,例如,不应采用任何横向杆件和装饰物,女儿墙不应做防水小沿砖等构造。
  做垂直杆件时,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以防止幼儿头部带身体穿过而发生坠落事故。近年来,时有发生儿童坠落事故。其中栏杆间距过宽是原因之一,因此必须严格规范规定,做垂直栏杆时,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4.1.10 距离地面高度1.30m以下,幼儿经常接触的室内外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阳角处应做成圆角。
  4.1.11 楼梯、扶手和踏步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应有直接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2 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宜为0.60m;
    3 供幼儿使用的楼梯踏步高度宜为0.13m,宽度宜为0.26m;
    4 严寒地区不应设置室外楼梯;
    5 幼儿使用的楼梯不应采用扇形、螺旋形踏步;
    6 楼梯踏步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7 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
  4.1.12 幼儿使用的楼梯,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条文说明:幼儿活泼、好动,且安全意识差,上、下楼梯时易发生嬉闹、攀爬等行为,甚至有些幼儿爬上楼梯扶手滑行、玩耍,很容易发生坠落事故。为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幼儿使用的楼梯,其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攀滑的措施。防止幼儿从楼梯上滑落穿越,坠落至楼梯井底。
  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栏杆不应有任何可蹬踏的横向杆件及装饰物。当采用垂直杆件作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防止幼儿头部、身体穿越栏杆,造成幼儿高空坠落安全事故。


  4.1.13 幼儿经常通行和安全疏散的走道不应设有台阶,当有高差时,应设置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疏散走道的墙面距地面2m以下不应设有壁柱、管道、消火栓箱、灭火器、广告牌等突出物。
  4.1.14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走廊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4.1.14的规定。

表4.1.14 走廊最小净宽度(m)

  4.1.15 建筑室外出入口应设雨篷,雨篷挑出长度宜超过首级踏步0.50m以上。
  4.1.16 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3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4.1.17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最小净高不应低于表4.1.17的规定。

表4.1.17 室内最小净高(m)

  4.1.18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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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 39-2016 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