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消防水泵房防火设计注意事项
消防水泵房是指担负消防供水任务的水泵房。按作用分按作用分为取水泵房、送水泵房和加压泵房;按使用目的分为生活、生产、消防合用泵房(如水厂内),生产、消防合用泵房(如工业企业内部),生活、消防合用泵房(如民用建筑物内)、独立的消防水泵房(如油罐区)。它的建立主要是用来对消防给水系统加压的,对保证灭火的顺利进行有着特殊的意义。对于消防水泵房的设计,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2.7条,为了保证建筑在发生火灾时,建筑内设置的消防水泵房不会受到火灾的威胁,确保消防设施正常工作,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1.6条,为了满足消防水泵房在火灾情况下能正常工作,设备和需进入房间进行操作的人员不受火灾威胁的要求,对于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目的是同样是考虑到便于操作人员及时进入泵房;对于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的要求,可以理解为不需要经过其它房间或使用空间而可以直接到达建筑外或开设在建筑首层门厅大门附近的疏散门也可以视为直通室外,通过疏散走道直接连通到进入疏散楼梯(间)或直通室外的门不需经过其它空间可以视为直通安全出口。
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1.8条,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阻止灭火或自动喷水等灭火设施动作后的水积聚而致消防控制设备或消防水泵、消防电源与配电装置等被淹。其中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合理确定消防水泵房所处的楼层和位置;采取门槛、排水措施等方法。
消防水泵房主要设备有给水泵、消防泵、喷淋泵、生活水箱,实际功能是当楼层发生火灾时不间断地供水。它是所有灭火系统最重要的动力源,只有确保消防水泵房正常运转,才能保障火灾发生时各项灭火系统起到应有的作用。
-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13495.1-2015
-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CECS 394:2015
-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GB 25204-2010
-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201-2010
- 消防泵 GB 6245-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GB 5135.2-2003
- 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 NB 31089-2016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 836-2016
- 森林火灾信息处置规范 LY/T 2585-2016
- 火灾技术鉴定方法 第6部分:红外光谱法 GB/T 18294.6-2012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 5135.9-2018
-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 建标190-2018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附条文说明] GB 50229-2019
-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338-2003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GA 1290-2016
-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消防规范 SY/T 6429-2017
-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 CECS 24:90
- 超细干粉灭火剂 GA 578-2005
-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1080-2015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 建标15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