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规范新增“室内环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及规定
环境是幼儿活动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在幼儿的生活、教育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良好的室内环境,能积极促进幼儿的身心发展。这里说的室内环境不是指环境布置或创设,而是采光、噪声、空气质量对孩子是否有影响!最新版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增加了对室内环境采光、隔声噪声控制、空气质量的有关技术内容及规定。
首先就是采光,采光是指室内能得到的光线,它的多少与房屋的进深和窗户/地面积之比有关。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各类房间(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供应用房)均应有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其采光系数最低值及窗地面积比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采光系数最低值和窗地面积比
注:采光系数标准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有关规定,采光系数需要进行计算。关于采光系数最低值是参考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中的相关规定。为方便建筑设计进行估算窗口面积,同时给出了窗地面积比。
隔声、噪声控制
次噪声是一种污染。《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对房间隔声标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便建筑设计时合理地择定建筑的围护结构、隔墙和楼板等部位的材料及构造,满足隔声标准的要求。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室内允许噪声级
房间名称 |
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 |
≤45 |
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保健观察室 |
≤50 |
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其通风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1/20。夏热冬冷、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幼儿用房建筑通风设计确定合理可行的通风方法十分重要。除了利用房门与外窗进行空气对流外,尚需注意北方冬季外门窗封闭的情况下,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达到通风换气的要求,如设固定换气小窗、采用通风换气装置等。
-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GB 50033-2013
-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JGJ 100-2015
-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CECS 200:2006
- 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附条文说明] JGJ/T 448-2018
-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981-2014
- 锅炉房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041-2008
-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JGJ 57-2016
-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1249-2017
- 幼儿园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 建标175-2016
-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038-2005
-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年
-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附条文说明] GB/T 50378-2019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附条文说明] GB/T 50353-2013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016-2014(2018年版)
-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1039-2014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修订部分] GB 50160-2008(2018年)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GB 50364-2018
-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建标[2002]102号
-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附条文说明] GB/T 51345-2018
-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JGJ 62-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