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建筑停车区域的设计要求,不得不看!(二)

2017-03-08 作者:好先生

看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停车区域(机动车库)的设计要求,我们来看看《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停车区域(非机车库)的设计要求。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根据管理实践,通常将非机动车分为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畜力车等。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 第六章第6项

6.3 停车区域

6.3.1 大型非机动车库车辆应分组设置,且每组的当量停车数量不应超过500。


6.3.2 大型和中型非机动车停车库宜在出入口附近设管理用房及相应的服务设施,且不应影响非机动车的通行。

 (说明:不超过250辆的小型非机动车停车库,如办公楼和居住小区等,停车人相对固定,对车库很熟悉,可以不用设管理用房。而超过250辆后,容易产生停车混乱的情况,宜设专人进行管理。尤其是车站、码头等客流量大的站点,医院、学校、商场、集贸市场、步行街、影剧院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应设管理用房,并宜设置打气设施。)


6.3.3 自行车的停车方式可采取垂直式和斜列式。自行车停车位的宽度、通道宽度应符合表6.3.3的规定(图6.3.3),其他类型非机动车应按本表相应调整。

表6.3.3 自行车停车位的宽度和通道宽度


注:角度为自行车与通车道夹角。

6.3.3 自行车停车宽度和通道宽度

6.3.4 非机动车库的停车区域净高不应小于2.0m。

(说明:为贯彻节能环保中的节地政策精神,鼓励使用自行车停车架。据了解目前双层自行车停车架已运用于车库,主要是对净高有一定要求。因各厂家的数据不尽相同,本规范不作统一规定;采用复式停车架的车库,应根据厂家和现行国家标准提供的数据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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