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关于加快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推进赶超发展、浙中崛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促进现代装备制造业投资,市重点技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及非限制类,淘汰类的新设备.不论国产和进口,下同。按实际投资额的6.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装备制造业重点技改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500万元.列入市,机器换人,示范试点单位企业的重点技改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不新增用地且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按市重点技改项目给予资助、对产业层次特别高,投资额特别大,带动作用特别强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二,积极推进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获得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补助资金,省级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省认定的装备制造业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补助资金。省优秀工业新产品补助资金的.按省补助额1,1配套奖励.通过省级鉴定的装备类新产品 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首次购买试用本地企业开发的成套装备新产品,按单套购置价20 享受一次性设备调试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推动装备制造业与信息化深度融合 在装备制造业中大力推进信息化工程,重点推广制造执行系统 MES 柔性制造系统,FMS.集散控制系统、DCS。集成制造系统,CIMS,等应用,对以上系统软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实施完成后按其软性投入的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四,加强资源要素保障、每年新增工业用地指标,优先供应重大装备制造业项目、优先保障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用电,用能的合理需求、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重大装备制造业项目融资需求,五 鼓励装备制造业企业拓展国际国内市场,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参加国际国内知名展会、装备制造企业参加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境外 境内知名展会展览的、展位费资助标准按照市委办.2012、47号文件标准执行,但不受年度资助总额的限制,以上财政扶持政策适用于金华市区,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本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金华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