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关于创新造林机制激发国土绿化新动能的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全社会造林绿化积极性,激发植绿护绿爱绿新动能、加大国土绿化力度.建立起政府主导 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造林绿化新机制、鼓励和引导新型主体积极参与国土绿化,加快生态大省。生态强省建设步伐,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建立造林激励机制。一,加快重点区域造林.严格按照 水。土。路。树,技,管,六字方针。加快推进.四边、山边 水边,路边、村边,等区域绿化,推广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积极建设森林,园林 城市 森林公园。生态公园和湿地公园,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各级政府可通过征地或租地等方式 开展集中造林或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划分责任区造林 二.整体推进乡村绿化、县级政府整合资金项目、对具备条件的乡,镇,村 统一规划制定山 水,田、路绿化方案,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创建活动、建设一批森林特色小镇和城郊森林公园,整体推进绿化,三,推行 先建后补.造林 企业,合作社和个人等社会主体 可承包宜林荒山荒地。沙化土地先行投资造林.造林面积1亩以上并达到新造林标准的、纳入补助范围。对于已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按原合同或协议办理 对于新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必须明确,承包地5年内未完成造林绿化的。由发包方予以收回。具体内容、四.推行乡土树种造林,按照。适地适树。良种壮苗、就近调用、的原则.培育,使用乡土树种 充分利用本地农民、育苗专业户的苗木、招标项目种苗采购按每年发布的指导价预算,就近采购,坚持因地制宜。以水定林.宜造则造,宜封则封。科学施策。大力营造混交绿林体系 鼓励营造生态经济兼用林,提高林地经济效益,五、拓展义务植树尽责形式.通过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 认种认养,志愿服务 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等多种途径、提高适龄公民尽责率、六,落实优惠政策 造林绿化灌溉用水价格 按当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后的农业供水水价制度执行,并与农业灌溉用水同等享受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造林绿化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实施造林绿化项目过程中,对企业取得的农林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取得的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七,捐资造林可享绿化冠名权,充分鼓励个人,企业。单位。外商捐资造林,对捐资数额50万元以上的个人,500万元以上企业 单位和外商。可授予绿化冠名权 二。建立植树造林多元化投入机制 八,加大重点造林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 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重点造林绿化项目、省财政厅,省林业厅按 青海省造林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标准.对林木种苗。栽植管护给予补助、各相关部门优先解决重点造林项目用地和水 电 路等配套设施。各级政府将造林绿化投资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与上级造林项目补助资金整合使用,九。村庄绿化补助资金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统筹整合使用 县级政府要结合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退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将村庄绿化补助资金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在村民投工投劳的基础上,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部门审核后。按一定数额给予奖励和补助.十,完善社会造林财政补助支持政策 社会资本完成的造林绿化项目。由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 给予一次性补助 重点区域营造的乔木林每亩补助2000元.其他区域每亩补助1200元。灌木造林沙区每亩补助200元.其他地区每亩补助240元,全省所有地区的封山.沙。育林 草.每亩补助100元 森林抚育每亩补助100至120元,对符合公益林条件的,按照权属关系.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并按相关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十一 搭建林业生态建设投融资平台、成立青海省林业生态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省政府直属的国有独资公司、西宁市.海东市 海西州可先行组建相应的公司 逐级搭建政府购买林业生态建设服务平台,作为我省林业建设的重要投融资主体和经营实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启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造林项目.积极推行PPP模式。合理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等方式、吸引金融机构。社会资金、工商资本、境外资本投入公司运营,支持重点林业工程项目 十二 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符合林业经济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林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 国开行青海省分行。农发行青海省分行要根据全省实际情况和需求.为符合林业政策贷款的项目提供长周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贷款期限可达30年。含不超过8年的宽限期 具体贷款期限和利率根据项目情况确定 对符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 2016,196号 文件中有关林业贷款范围的贷款项目、财政部门对贷款贴息年利率不足6,的按实际利率贴息.贷款贴息年利率高于6 的按6 贴息。积极开展包括林权抵押贷款在内的符合林业特点的多种信贷融资业务.创新担保机制 探索建立面向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与财政贴息扶持政策,十三。扩大森林保险。按照自愿原则,扩大森林保险范围,建立财政和投资者共同负担保险保费的机制、规范保险理赔行为。提高业主的投保积极性、降低或规避因自然灾害和有害生物灾害等带来的投资风险。十四,探索开展碳汇交易、根据国家构建碳汇市场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准确掌握森林碳汇储量与森林碳汇量的现状。变化和潜力情况.查实摸清林业碳汇资源本底.推进碳汇排放权交易制度下的林业碳汇交易.研究建立支持林业碳汇交易的政策措施.开展碳汇交易模式、充分发挥碳汇交易作为市场机制拓展林业融资渠道的重要作用,三,建立公益林抚育管护激励机制 十五。推行社会化管护,国有新造林地达到公益林管护条件的。由同级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实行专业管护.购买服务包括委托管护,协议管护 合同管护等,管护费用按照国有林现行管护费标准支付。鼓励成立以国有为主,个人 集体 企业参与的股份制林场。并纳入国有林场系列管理 对个人,企业 合作社等社会主体新造乔木林地、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从次年起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新造灌木林地覆盖度达30、后,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 十六.鼓励开展认领管护,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机关和个人通过认领新造林地等方式 明确相关权益,加强新造林地抚育管护,各级绿化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四.探索产权 三权分置、实现方式。十七.创新产权管理机制,推进、三权分置,运行机制 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 保障收益权、鼓励引导社会主体采取承包。转包 出租。入股等形式开展造林绿化 坚持.依法 自愿、有偿,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律 尊重群众意愿.有序推进集体林地流转 积极引导发展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场 股份制林场等林业合作组织。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十八。保障造林主体的自主经营权 按照、谁造林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原则.充分赋予造林绿化者的自主经营权.及时依法给造林经营者确权颁证。承包期70年.期满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延期、造林主体完成造林绿化后、在不影响林地生态功能的基础上。鼓励发展林下经济 生态旅游、可将承包造林地5,以内的面积。用于管护房等为植树造林服务的设施,最多不超过10亩 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五。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支撑体系。十九.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针对全省造林绿化技术难题。成立造林绿化专家委员会,组织省内外专家学者开展科研及科技攻关.健全各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乡镇林业站、建立林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二十,建立健全造林绿化技术标准体系、针对不同造林区域、立地条件,造林树种和造林类型制定造林绿化地方标准、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产品。生态服务.生态评价等林业技术标准体系。加大标准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工程采标率,促进造林绿化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六,完善组织领导考核机制。二十一 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国土绿化目标责任制 切实把责任明确到位,指标分解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二十二 完善督查考核办法,将造林绿化主要指标纳入全省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把人工造林面积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重点,本。办法 自2017年5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