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检测准备5 3.1,本条规定了检测机构在检测工作开始前的工作要求.首先是要落实试件的管理,除了制样。收样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外 还应落实检测的保密工作。对作为质量证明的检测试件,检测收样人员、制样人员不得同时进行检测工作,并不得将委托方及试件的情况透露给检测人员.以防试件的数据等出现不公正、5。3 2 本条规定检测前检测人员应核对试件编号与检测流转单一致,以保证与委托单 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相联系。5 3 3、本条规定检测前应对所用设备的状态进行全面了解 以保证检测工作的正确进行 设备状态应符合使用规定。处于归零状态,自动采集数据的检测项目对设备及传感系统的配合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再开始检测、5.3.4,本条规定检测前要检查试件的贮存的环境条件,外观等情况,符合要求再进行检测 5、3。5。本条规定首次使用的检测设备、首次开展检测项目及检测依据,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的检测项目,要对检测人员的资格、检测设备。环境条件等进行确认.5 3。6 本条规定各项检测设备应由经考核取得上岗证书的专人使用,检查使用设备人员的上岗证书 检测操作人员应熟识有关设备的使用技术手册、操作规程和维护技术手册等 5。3.7、本条规定检测工作开展前要列出检测依据的相关规范标准条文,进行熟识 并于检测前将检测环境按相关规范的要求,调整到其要求的状态.5 3,8,本条规定现场工程实体检测前要制订有关安全措施,危险房屋检测还要先进行勘察,必要时按规定进行加固处理,以保证检测安全、5.3、9,本条规定检测前要再次熟悉异常情况处理预案,以保证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 5.3 10、本条规定检测前应核对各项检测所选用的检测方法 标准。能满足检测的要求.并列出了两项主要原则,5,3 11,本条规定检测委托方应为检测工作正常进行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提供试件,试件正确 检测时间合理.充裕。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还得提供相应条件进行配合等.